政策热点—人社部启动“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
2024-08-28

人社部启动“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本次活动定于7月至9月在全国各地同步开展,以“搭建对接平台 携手助你创业”为主题,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有资源对接需求的创业项目,通过搭建平台、拓展渠道、营造氛围,帮助创业者实现高质量创业。活动将围绕创业者在信息、场地、资金、能力提升、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政策享受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重点提供以下资源对接和服务:一是打包提供创业信息对接。集中发布、动态更新创业场地信息清单、融资信息清单、培训信息清单,以及创业导师名录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便捷创业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二是广泛开展创业场地对接。组织创业载体开放观摩活动,促进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与创业载体直接对接、快速入驻。整合创业载体提供的产品、服务信息,为创业项目提供市场供需信息对接服务。三是分类实施创业融资对接。组织“政企银担”交流系列活动,为创业项目争取融资支持。探索结合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项目提供增信方案。邀请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共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融资对接活动。四是拓展举办创业培训对接。拓展“马兰花”创业培训,推介一批创业培训精品课程。结合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探索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培训指导项目。积极培育乡村创业新青年,丰富创意农业、特色文化旅游、生态康养等差异化培训项目。五是深入组织创业导师对接。组织创业导师进基地(园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基层行活动,搭建服务对象与创业导师面对面交流平台。支持创业导师与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建立长期稳定帮扶机制。六是密集促进人力资源对接。根据创业企业招聘用人特点,组织开展小规模、分类型、定制式现场招聘活动和灵活就业特色活动。依托零工市场、基层就业站点等服务机构,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为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招才引智服务。七是精准推进创业政策对接。多渠道开展创业政策宣讲活动,向服务对象推送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渠道。聚焦已经申请享受和有意愿申请享受创业政策的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助力服务行动,提供全链条相互贯通的创业服务。

知识帖,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Q发生工伤都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具体应符合什么条件?1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卫生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2职工经治疗后,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3工伤职工的残疾将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均需要护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中有3项或4项需要护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中有1项或2项需要护理的情形。2工伤职工,即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3职工的近亲属,包括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本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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