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二月热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推动技能强企工作指导意见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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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强企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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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现就推动技能强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健全技能岗位标准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


二、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实施“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服务“走出去”企业加强海外员工技能提升。企业可依法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三、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突出就业导向和市场化导向,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就业需求目录。自下而上形成培训需求,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发挥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培养更多理论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技能人才,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


四、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参与工学一体化、现场工程师培养,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招工招生一体、入企入校同步、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学徒。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领域挖掘培育新的数字职业序列。支持数字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支持企业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等,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支持“智改数转”企业以订单、定制、定向、项目化培训等方式加强数字人才培养,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给予差异化补贴。


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国家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落实待遇。


七、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引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股权、项目和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的,高技能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八、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结合实际将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目录和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日慰问和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


九、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在资金、项目、金融等方面加强政策协同。有关行业部门要抓好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规划和培养工作,宣传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25年1月3日 


求职陷阱需警惕!

求职路上机会多多,但“坑”也不少,面对求职陷阱你能辨别吗?


非法职业中介陷阱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类求职“陷阱”中多有此类“黑中介”进行组织或参与。


求职者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平台,查看其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


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务必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如遇“黑中介”,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若个人财务、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入职前先交钱陷阱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均不能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作为求职者的录用入职条件。


求职“内推”陷阱

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 ,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应通过正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正规渠道求职。


招聘“套路贷”陷阱

求职者对有应聘意向的企业,最好事先通过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核查其相关资质,若企业在求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入职捆绑付费培训陷阱

员工培训成本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求职者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一笔培训费,又浪费时间精力,最后学不到什么本领,更得不到理想的工作。


兼职“刷单”陷阱

兼职刷单是诈骗更是违法行为,不要下载不明APP、扫描可疑二维码或是缴纳押金。


传销“拉新”陷阱

传销组织有三大特征:入门费、拉人头、金字塔结构的盈利模式。

求职者要掌握辨别传销的基本常识,避免误入。求职者一旦被骗、遭受侵害,请立即报警求助,并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色情招聘陷阱

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从事色情服务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是近年来的典型骗局。

对此,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遇到“活少钱多、轻松来钱、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


盗用个人信息陷阱

在求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和支付密码等信息,提供证件复印件时在合适位置注明用途。


“猫腻”合同陷阱

求职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若属于非全日制工作,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求职时,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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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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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桥国际人力资源集团成立于2008年,坐落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光谷研创中心1号楼701室。注册自有人力资源品牌商标“蓝桥宝龙”。集团通过专业的HR管理和实战经验,为服务客户提供了综合、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近年来,集团先后获得行业十大创新品牌、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品牌影响力100强等荣誉称号,是众多合作企业的优秀人才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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