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即将到来,各部门印发通知,17条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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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7条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对社会组织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可按规定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推动各项就业政策集中兑现,拓展企业就业主渠道。组织人社专员、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对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拓展市场化岗位规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动态发布本地城乡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基层就业空间。鼓励政府投资的孵化器放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免费入驻门槛,强化创业服务保障,支持自主创业。

通知》强调,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在全国高校开设1000个“微专业”和1000门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全面推开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体验活动、课程教学,帮助提升求职能力。实施百万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引导支持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面向企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岗位。

《通知》提出,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重点面向三四线城市倾斜岗位资源。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百所高校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活动,定点联系、定向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聚焦未就业毕业生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聚焦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3-5个高质量岗位信息。

《通知》要求,畅通本地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允许失业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加大异地求职服务力度,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异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招聘信息等“一站式”服务。此外,《通知》还对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强化宣传引导提出要求,积极营造就业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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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举措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加强经办服务管理

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推动证岗相适,进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支持,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就业需要。

加强主动服务,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申领渠道,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

实施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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